當前,信托行業正處於向高質量發展轉型的關鍵時期,迫切需要回歸“受人之托、代人理財”的信托本源,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和居民財富保值增值,這就必須打破剛性兌付。
打破剛性兌。
長期以來,剛性兌付使信托公司背上了沉重包袱。剛性兌付造成了信托產品“保本保息”錯覺,衍生出的類貸款業務成為行業重要收入來源,也使部分信托公司成為資金需求方的融資平台。為了應對剛性兌付等壓力,個別信托公司設立底層資產不明、滾動發行、期限錯配的資金池,一旦底層資產風險暴露、新錢難償舊債,就易導致整個產品池的連環違約,前些年房地產信托的大規模“爆雷”即這一問題的例証。
剛性兌付是指金融產品到期后,無論市場環境如何,金融機構都必須按照約定分配給投資者本金及收益。剛性兌付是金融市場特殊時期的產物,最早在信托行業被廣泛應用。20多年前,在信托行業經歷五次清理整頓后,信托公司展業困難,開始自發地以自身信用為發行的信托產品背書,以“零風險、高收益”為賣點吸引投資者,剛性兌付由此逐漸成為業內“潛規則”。
剛性兌付這一“兜底”機制,在金融市場低迷時客觀上確實增強了投資者對於信托產品的信任度,推動了整個行業發展。但是,剛性兌付本質上是把投資風險從投資者身上轉嫁給信托公司,這催生了投資者盲目投資、信托公司冒進擴張現象,滋生出資金池等風險隱患,也是近年來信托產品集中“爆雷”的元凶之一。
近年來,信托公司監管評級辦法、信托業務“三分類”通知等一系列規定出台,明令禁止剛性兌付。在此背景下,仍有部分信托公司違規剛性兌付,被嚴厲處罰。
近期,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《信托公司管理辦法(修訂征求意見稿)》,明確要求,堅持“賣者盡責,買者自負﹔賣者失責,按責賠償”,打破剛性兌付。